根据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法律形式的改变如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转移至境外,应视同企业清算并重新投资。变更时,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因此,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按照清算、分配后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税。
变更企业性质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指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在变更其法律形式,如注册名称、住所和企业组织形式等过程中,除了简单的改变外,其他重组活动需特别注意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一、企业法律形式的改变
当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者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时,应视为企业的清算与分配,股东需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在此过程中,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定。
二、所得税处理
对于上述企业性质的变更,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式是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所得,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具体规定
1. 企业应重新评估其全部资产的价值,并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2. 股东的投资额也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确定,确保税收的公平性。
3. 在完成法律形式的转变后,新成立的企业需按照税法规定,按时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变更性质时,务必严格遵守财税规定,确保税收处理的合规性,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