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分得免税企业的利润是否要补交税款需视具体情况而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需满足直接投资、连续持有等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是否要补交税款需根据实际情况确认。
关于分得免税企业利润是否需要补交税款的问题
对于分得免税企业的利润是否需要补交税款,需结合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满足特定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这些条件包括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并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关于免税的具体条件
1. 直接投资的要求:免税的股息、红利仅限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情况。
2. 关于连续持有的股票收益: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所取得的收益,并不属于免税范围。
相关法规的具体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了上述法规中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这意味着,只有当投资收益满足这些条件时,才能享受免税待遇。否则,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补交相应的税款。
对于分得免税企业的利润是否需要补交税款,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来判断。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免税;不满足条件的,则不能享受免税待遇,需要依法补交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