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商业企业向供应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利收入,应按照平销返利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为: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这一规定旨在规范商业企业的税收行为,确保税收公平。
关于平销返利增值税计算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10月13日发布的《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明确了关于商业企业从供应方获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相关的返利收入的税务处理。针对这些返利收入,应视为平销返利行为,并按照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无需再缴纳营业税。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方法
对于商业企业从供应方获得的返利,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 (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此公式帮助企业和商家准确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商业企业在收到与商品销售挂钩的返利时,需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并相应调整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一规定有助于规范商业企业的税务操作,确保税收的公平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