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代收的初装费不是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指的是除房屋本身价格之外,额外收取的各种费用,例如消费税、代垫运输费用、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初装费是购房时由房产公司收取的,用于房屋初次装修的费用,不属于额外收取的费用,因此不属于价外费用。
房产公司代收的初装费解读
房产公司代收的初装费不属于价外费用。所谓的价外费用,是指除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之外,额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以下是对价外费用的详细列举:
1. 不包括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 仅当满足特定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被视为价外费用,具体为: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3. 还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 若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则相关费用也属于价外费用。
5. 销售货物的同时,为购买方代办的保险等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同样视为价外费用。
初装费是房产公司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收取的费用,与上述价外费用的定义和范围无关。房产公司代收初装费是合法的,但必须明确其性质和用途,确保透明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