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纳税人外出经营如何预缴税款和报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在预缴增值税时,需按照不同计税方法和企业规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基础进行计算。预缴的税款可以在报税时填写主表相应栏目。具体内容需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
外出经营增值税交纳指南
对于一般纳税人外出经营如何预缴税款和报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指南:
一、预缴税款规定
1. 当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以扣除分包款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基础,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
2. 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
3.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同样以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为基础,按照3%的征收率预缴税款。
二、报税流程与要点
在报税时,需填写主表第41项。其中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栏,应填写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具体操作流程:
1. 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2. 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前往税务部门预缴相应税款。
3. 填写报税表格,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4. 提交报税资料,完成报税流程。
请注意,本文所述内容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务必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与要求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