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会计核算分为两部分。废品损失包括不可修复废品损失和可修复废品损失,分别按实际费用或定额费用计算。停工损失则根据企业是否单独核算,选择反映在“制造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或增设“停工损失”科目进行核算。摘要需简明扼要,针对标题给出回答。
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会计核算
一、废品损失的核算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以及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同时包括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后的损失,即为废品损失。不包括不需要返修的可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入库后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以及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
1.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其生产成本可按实际费用或定额费用计算。
2. 可修复废品损失:
二、停工损失的核算
不同企业的停工损失核算方式有所不同。
1. 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停工损失直接反映在“制造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2. 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应增设“停工损失”科目,并在成本项目中增设“停工损失”项目。
废品损失会计核算的借贷处理:
借:废品损失
贷:原材料/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赔款)
贷:废品损失
若存在不可修复废品,则还需考虑其生产成本的实际或定额费用。
停工损失会计核算的借贷处理:
对于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其处理融入其他相关科目;对于单独核算的企业,可以设置专门的“停工损失”科目进行处理。具体分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而定。
以上内容仅为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会计核算的基本描述,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和会计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