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电子发票可以自行打印,并且电子发票上已有电子签章,因此不需要再额外加盖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的规定,对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处理,开票方和受票方有着明确的操作要求。
一、电子发票的自行打印
若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他们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这样的打印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以及使用规定,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一致的。
二、电子发票上的电子签章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发票上已经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也就是发票专用章。在打印过程中,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这一规定简化了操作程序,提高了效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增值税电子发票在自行打印时,无需额外加盖发票章。原有的电子签章已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