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专票异常如何处理转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风险管理 2024-12-14 12:56 浏览次数:760

已认证的专票出现异常时,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并进行处理。异常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申报抵扣的需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可能会暂缓退税。纳税人对异常凭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一般应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已认证的专票异常转出处理指南

当企业遇到已认证的专票出现异常时,首先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进一步核实该进项发票异常的具体原因。根据《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税总发〔2017〕46号)的规定,异常凭证主要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被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处理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如果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则暂不允许进行抵扣或办理退税。

二、已申报抵扣的处理

对于已经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企业应立即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三、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处理

若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若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出口企业需为差额部分提供担保。

提出异议与核实

接受异常凭证的纳税人,如对此存有异议,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查申请,并准备相关的业务合同、银行凭证、运输仓储证明等材料。主管税务机关一般会在接收申请后的9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常凭证的核实工作。

在进行财税处理时,企业需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确保财税操作的合规性。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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