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文,以下车辆不再需要缴纳购置税: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专用车辆,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小汽车,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的自用小汽车。此外,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车辆购置税。
以下是对原文进行润色并满足其他要求的版本:
车辆购置税豁免类别
一、特定机构与外交人员自用车辆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使用的车辆,享受免税优惠。
二、军队与武装力量车辆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若车辆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则免税。
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
如挖掘机、平地机、叉车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用于工程作业,亦免税。
四、防汛与森林消防专用车辆
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特定型号用于指挥、检查、调度的专用车辆,同样享受免税政策。
五、留学人员与来华专家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及长期来华定居的专家,分别购买的国产小汽车和进口自用小汽车,均免税。
六、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或减税情形,将按照相应政策执行。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特定群体和特定行业的用车需求,促进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