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收到的补发的职业年金在缴纳个税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而是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具体计算方法根据领取方式(按月、按季、按年)不同而有所区别,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这一规定为退休人员领取职业年金时的税务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导。
退休人员收到的补发的职业年金个税缴纳规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具体条款,关于退休人员收到的补发的职业年金如何缴纳个税的问题,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润色和梳理。
一、关于职业年金的领取政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时,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该领取金额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二、税款计算方式
1. 按月领取的职业年金:适用月度税率表进行计算。
2. 按季领取的职业年金:平均分摊至各月,并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纳税。
3. 按年领取的职业年金:则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算。
三、具体要求
为确保个税缴纳的准确性,退休人员应准确核算每次领取的职业年金金额,并依据相应的税率表进行税款计算。同时,遵循财税政策,确保合规纳税。
以上内容严格依据财税政策文件规定,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