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哪些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在税前列支,包括金融企业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以及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等。这些贷款资产包括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不同类型的贷款,以及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等风险资产。此外,还提到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不同种类的国外贷款也包括在内。
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提取的贷款资产类别
金融企业中,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一、贷款类资产
包括各类贷款,如抵押、质押、保证以及纯信用贷款等。这些资产是金融企业主要的信贷产品,面临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准予提取准备金。
二、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包括银行卡透支、票据贴现、信用垫款、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等。这些资产虽然形式各异,但都具有贷款的风险特性,应纳入准备金提取范围。
三、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
金融企业转贷的国外贷款,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等,因涉及跨境因素,风险相对较高,也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
具体来说,这些金融企业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在运营过程中针对上述贷款资产,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税前提取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