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规定,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包括:超出国家规定比例计提的福利费、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且人人有份的费用,以及为单位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非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一、超出规定比例计提的福利费
1. 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计提的福利费,其中个人所得的福利部分不属于免税范围。这意味着,企业或个人在发放福利时,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比例规定,超出部分将被纳入应税收入。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人人有份的部分
2.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人人有份的福利,不属于免税范围。也就是说,无论是员工还是其他个人,从这类福利中获得的收入都需要纳税。
三、非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3.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这些福利同样不属于免税范围。这些支出应被视为单位对个人的福利发放,其中的收入应纳入应税范围。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根据所得税法相关规定阐述,具体税务处理应咨询专业税务人员,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