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亏损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审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教育家 2024-12-14 08:00 浏览次数:6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期货交易亏损税前扣除不需要审批。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正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等发生的损失,以及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因此,期货交易亏损属于可以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不需要事先获得税务机关的审批。

期货交易亏损税前扣除的相关说明

期货交易亏损税前扣除无需经过审批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分为自行计算扣除和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扣除两种类型。

一、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1. 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资产损失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而产生的损失,属于可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2. 存货的正常损耗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自行扣除。

3. 固定资产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正常报废与死亡损失

当企业的固定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或死亡时,由此产生的资产损失可以在税前自行计算扣除。

二、金融产品的交易损失

企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同样属于可以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三、其他资产损失

除此之外,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其他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企业也可以自行计算并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核算期货交易亏损时,应参照以上规定,确保合规操作,无需额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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