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2〕39号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可申请增值税退(免)税。外贸企业需将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企业,并取得将坯布成本并入加工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坯布委托加工在色布报关出口后,可以申请退税。
坯布委托加工的退税申请依据
根据《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外贸企业在出口委托加工的货物上享有一定的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这一政策的计税依据是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在具体操作中,外贸企业需要将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不包括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的企业。受托企业则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费用,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外贸企业收回经过加工的色布时,若已取得将坯布成本并入加工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色布报关出口后,即可按照政策规定申请退税。
外贸企业与委托加工的交互
一、外贸企业的操作
1. 作价销售原材料:外贸企业应将委托加工所使用的原材料进行合理作价,并销售给受托加工企业。
2. 保存发票:确保获得注明原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受托加工企业的配合
1. 接收原材料:受托企业应接收并确认外贸企业销售的原材料。
2. 开具发票: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费用,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退税申请的流程
在色布报关出口后,外贸企业可凭借相关文件和资料,如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退税。确保所有资料齐全并符合政策规定,以便顺利申请退税。
(注: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具体退税政策及操作细节请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