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进项税可以抵扣,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生产设备若用于这些不可抵扣项目的,则无法抵扣进项税。
生产设备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有一些特定情况,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以下情况的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不得抵扣的情况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 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特定用途。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5.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等。
以上内容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具体的借贷分录格式和细节规定,应当根据实际的财务操作和业务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