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于非金融企业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营业额的计算方式为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但对于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买卖股票、证券则暂免营业税。此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转让股票债券的营业额确定方式
对于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的买卖业务,其营业额的计算基础为卖出价与买入价之间的差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对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此类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此政策适用于所有时间段,从2009年1月1日起,不仅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进行的上述业务也应遵循此规定,按照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营业税。
一、金融商品转让营业额的计算
对于企业和个人转让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营业额的确定是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基础。具体来说,就是每一项金融商品转让所获得的利润,即为营业额。
二、营业税的征收对象
上述营业额的计算方法不仅适用于金融企业,也适用于非金融企业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的买卖业务。这意味着,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企业,只要涉及金融商品的转让,都应按照此规定计算并缴纳营业税。
三、个人的优惠政策
对于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买卖股票、证券等金融商品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这一政策为个体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转让股票、债券的营业额是根据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来确定的,并且企业和个人在此方面的税务处理是有所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