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遵循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采用借贷和收付实现制。常用的会计科目包括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和损益类。资产类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负债类包括应缴预算款、借入款项等;所有者权益类包括固定基金、事业结余等;收入类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损益类包括事业支出、成本费用等。这些科目按照国家预算会计设置,用于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
高等学校主要会计科目简述
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遵循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采用借贷记账方式,并实行收付实现制。为符合国家预算会计的要求,学校设置了特定的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科目
1. 现金与银行存款: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确保学校资金流转的顺畅。
2. 应收票据与对外投资:应收票据表示学校应收的款项,对外投资则是学校为增值目的所投入的资金。
3. 固定资产:涵盖学校所有的固定资产,如校舍、设备等。
二、负债类科目
1. 应缴预算款:学校需上缴的预算内款项。
2. 应交财政专户:表示学校应上交的特定财政款项。
3. 借入款项:反映学校的借款情况。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包括固定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事业基金以及结余分配等,反映学校的所有者权益状况。
四、收入类科目
涵盖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体现学校的总收入状况。
五、损益类科目
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以及销售税金,主要反映学校的支出与纳税情况。
学校会计科目的设置严谨而细致,确保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为学校的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