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利息支出项目填报方法。对于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需填写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根据两者差异调整金额。若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直接在税前扣除,无需填列。填列的对象是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与资本化利息支出无关。
利息支出项目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填报方法
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利息支出项目的填报是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填报时,需关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第18行“利息支出”。
一、关于账载金额填报
在第1列“账载金额”中,纳税人应如实填报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且会计核算中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金额。
二、关于税收金额填报
第2列“税收金额”应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金额。
三、金额对比与调整
1. 若第1列账载金额大于等于第2列税收金额,纳税人需将两者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
2. 若第1列账载金额小于第2列税收金额,纳税人需将差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特别注意:
1. 利息支出仅针对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情况,若向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计入损益的利息支出,可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无需在此表填列。这里的金融企业需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
2. “利息支出”指的是会计核算中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若利息支出未计入当期损益,例如被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如“在建工程”科目),则无需在此表填列。
在填报过程中,纳税人需仔细核对数据,确保填报的准确性,以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