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当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时,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的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较大损失或当期货币资金不足以缴纳税款时,均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纳税人在特定情况下享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一、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当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时,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的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这一延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参照省税务机关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纳税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二、申请延期的条件
纳税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因素:当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遭受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时。
2. 资金不足: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具体规定
为了保障税收的及时征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和流程。纳税人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经过税务部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可以获得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从而有效缓解资金压力,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
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您了解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税务专家或当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