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文内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主要包括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不得抵扣。同时,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以及特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也不得抵扣。除此之外,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也不能抵扣。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该政策。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项目详解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是税务处理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政策有明确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根据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等。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
3. 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
4.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还有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3. 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其中,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如建筑装饰材料等也不得抵扣。
本通知规定的内容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对于纳税人而言,了解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有助于合理进行税务筹划,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务必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操作,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