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中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因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的不同以及是否适用特殊性或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而异。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若管理层意图长期持有投资,通常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若意图转让或处置,则可能产生所得税影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无论意图如何,通常会产生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吸收合并中,在适用不同税务处理规定的情况下,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也会影响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企业并购中的递延所得税影响
一、关于控股合并(股权收购)
在企业控股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由合并方在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决定。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为基准。在股权收购过程中,由于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会产生暂时性差异。这种差异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取决于合并方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意图。若打算长期持有,则不会产生所得税影响;若计划未来转让或处置,则在转让时会产生所得税影响。
二、关于吸收合并
在吸收合并中,合并方取得的资产、负债按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下,合并方接受的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方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在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也不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然而,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由于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可能存在差异,通常会产生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由企业合并成本决定。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同样,购买方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也取决于其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意图。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企业并购过程中,由于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可能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从而影响递延所得税。合并方或购买方需根据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意图及适用的税务处理规定,确定是否需确认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