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起止时间的确定依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从申报纳税期截止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各个税种按照税法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进行申报缴税,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则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标准为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以增值税为例,如果2021年1月的申报纳税期限是1月1日至20日,滞纳则从21日起开始计算滞纳金。
滞纳金起止时间的确定
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滞纳金的起算时间明确为申报纳税期截止之日的次日。对于各类税种,都应严格遵循税法所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若企业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截止后仍未完成税款缴纳,那么从次日起,便开始计算滞纳金。
以增值税为例,2021年1月的申报纳税期限为1月1日至20日。若企业未能按时缴纳增值税,导致滞纳,那么滞纳金将从1月21日起开始计算。
税收征管法规定
对于纳税人未按照法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况,以及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情况,税务机关会采取严格的措施。除了责令限期缴纳外,还将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对未缴税款按日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这个比例是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
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这一制度,以下是对原文的润色和格式调整,旨在明确滞纳金的起止时间,同时保持原文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希望这样的表述能够更好地帮助读者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