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需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研究阶段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资本化,不符合的仍计入管理费用。具体会计分录包括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的借贷处理,以及无形资产和管理费用的相应调整。
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的过程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在研究阶段,所有支出都被费用化,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当进入开发阶段时,符合条件的支出可以被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则继续计入当期损益。
一、研究阶段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应计入无形资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二、开发阶段的会计处理
1.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
会计分录与研究阶段相同,继续采用上述分录。
2. 开发阶段费用化相关支出:
当企业在开发阶段有费用化支出时,应这样记录: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当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并形成无形资产时,需要进行以下处理:
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
同时,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期末处理:
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以上会计处理确保了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的合理、合规记录,反映了企业的研发投入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