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规定包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方式,可按农产品买价及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生产环节可加扣1%。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特定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农产品适用税率调整为9%,原适用10%扣除率的同步调整为9%。
购进农产品增值税抵扣规定详解
一、关于增值税抵扣的计算方法
对于购进的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外,应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及9%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具体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
二、法规参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率为9%。若农产品用于生产环节,则可额外加扣1%。加计扣除的计算方式是基于原材料成本,即: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原材料成本 × 1%。
三、最新税率调整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进行了新一轮的调整,其中农产品适用的税率调整为9%。对于之前适用10%扣除率的纳税人,其扣除率也相应调整为9%。
四、特殊政策考虑
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纳税人若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对农产品深加工环节,纳税人可以享受1%的加计扣除优惠。
以上规定,是对于购进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的详细规定和解读,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和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