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成本法需调整为权益法。成本法仅适用于对被控制企业的会计处理,而权益法适用于无控制权的企业投资处理。国际惯例采用权益法,因为成本法可能导致财务报表显示的利润低于实际。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股权收购时,应以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代表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税收和会计上按公允价值确定,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因此,建议企业合并成本法转为权益法,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企业合并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的相关说明
在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过程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用至关重要。通常情况下,只有对已有控制权的企业才会采用成本法,将其视为自有业务进行处理;而对于无控制权的企业,则采用权益法,将其视为投资企业来处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不同情况的子公司需采用统一的核算方法,以确保利润操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国际会计准则更倾向于使用权益法。因为当通过成本法进行核算时,财务报表中显示的利润可能会低于权益法下的利润,特别是在子公司的盈利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行业标准和实际操作来看,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的趋势日益明显。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在股权收购时,收购方取得的股权(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这意味着在初始确认时,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其计税基础是一致的。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实际上代表了子公司的各项资产与负债。在税收上,这些资产与负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按公允价值来确定计税基础的,与会计处理方法相同,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应用
1. 成本法的应用条件及影响
成本法主要适用于对已有控制权的企业。当企业拥有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时,将其视为自有业务进行处理。
2. 权益法的国际应用趋势
由于成本法可能导致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显示偏低,特别是在盈利状况良好的子公司中,国际会计准则更倾向于使用权益法。
二、关于财税[2009]59号通知的规定及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该通知,企业在股权收购时的股权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代表了子公司的各项资产与负债,税收上的处理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无需对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进行特殊的递延所得税或所得税影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