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房地产转包工程时,承包单位需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的款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3%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则需对其完成的分包额纳税。总承包人可代扣代缴营业税,并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作为分包人的完税凭证。
房地产转包工程缴税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针对房地产转包工程,纳税事宜有着明确的指导原则。
一、关于纳税人的义务
当建筑工程被转包给其他单位时,承包单位对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负有纳税义务。其中,支付给了分包方的款项可以被扣除,余额则作为营业额,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这意味着,如果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承包单位在计税时,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的价款后的余额为基础。
二、分包人的纳税责任
分包人应当对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确保税务的合规性。
三、营业税的代扣代缴
总承包人在工程款项结算时,可以代扣代缴营业税。当与分包方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应以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并代扣代缴其营业税。在此过程中,总承包人需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此凭证作为分包人的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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