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赠品账务处理及增值税处理
房地产行业中的“买啥赠啥”促销手段屡见不鲜,如买房送家具、送家电等。这些促销活动在营业税时代已存在争议,到了增值税时代更是显得尤为突出。对于房企财务而言,如何正确处理赠品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一、增值税方面的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为销售货物来计算增值税。各地针对此规定出台了一些细化政策。
二、以河南、湖北、陕西三地政策为例:
1. 河南政策解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但如果是以销售为前提的赠送,如买房送家具,家具的价格已包含在房价中,则不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2. 湖北国税解释: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时,如将不动产与货物一并销售且货物已包含在价格内,不单独对货物征税。例如,销售精装房时的家具、家电。
但若房地产企业为促销而单独赠送的货物,如抽奖活动中的家电,应视为销售货物并按货物适用税率征税。
3. 西安市国税局答疑: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时,如装修费用已包含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则不属于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三、实际操作中的难点:
尽管国家和地方对房企“买赠促销”有政策解读,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定难度。需要财务人员仔细判断,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四、账务处理方法:
对于赠品的处理,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合规性。具体的借贷分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如涉及货物赠送导致的库存商品减少,需相应记入库存商品账户;同时,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额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以上为房地产企业赠品在增值税方面的处理分析,需要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处理,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