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执行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起征点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起征点为300-500元。政策调整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标准,并未改变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相关说明
增值税起征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的。对于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的起征点为5000-20000元;而对于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的起征点为300-500元。这些规定明确了增值税起征点的具体数额。
之前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在2万元至3万元(或季度6-9万元)之间,是免征增值税的。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标准更是得到了调整,月销售额从原来的3万元提高至了10万元,季度标准也从原来的9万元提高至了30万元。但所有这些变化,并没有对增值税起征点进行调整。这样的规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更为合理的税务环境,促进了其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