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包括租赁期开始日的分录、初始手续费的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以及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租赁开始日按资产公允价值或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记入固定资产,初始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通过分摊处理。租赁期满时,需根据是否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进行会计分录处理。
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详解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1. 当租赁期开始时,首先进行固定资产的录入。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借方账户记录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的较低值,同时贷方记录长期应付款项。具体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二、初始费用的处理
2. 对于初始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印花税等费用,这些应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具体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贷银行存款等。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3. 对于未确认的融资费用,需要进行分摊处理。具体分录为: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四、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当租赁期满时,根据是否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1. 若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则进行以下分录处理:借累计折旧、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 若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则分录为: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具体的会计处理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注意保持准确性并遵循相关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