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持有的目的、对象、核算原则、初始确认核算以及减值计提与转回的方法和渠道。交易性金融资产以短期收益为目的,对象可以是股票或债券,核算原则和初始确认与其他类型有所不同。持有至到期投资旨在获取长期稳定回报,对象必须是债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介于二者之间,对象可以是股票或债券,核算原则结合了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则是以获取被投资单位股权为目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四大金融资产的区别
金融市场中,四大金融资产类型各具特色,它们在持有目的、对象、核算原则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一、持有目的不同
1.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短期持有、随时准备转让或出售为目的,旨在获取短期收益和赚取差价。
2. 持有至到期投资:目的在于获取稳定的、低风险的长期回报,将金融资产(如债券)持有至到期。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介于上述两者间,持有时间较长,不准备短期出售,但期限和回报不确定。
4. 长期股权投资: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短期内不准备出售,享受权益并承担风险。
二、投资对象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对象可以是股票或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对象必须是债券,不包括股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对象则可以是股票或债券。
三、核算原则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属性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则采用历史成本属性,并用实际利率摊余成本法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则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四、初始确认核算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记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则记入所取得金融资产的成本中。
五、减值计提与转回差异
交易性金融资产无需计提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其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但转回渠道因金融工具不同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