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扣除。会计处理时,不需要另外做分录,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注意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标准的部分要登记备查,可在下一年度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广告宣传费的税务处理做账方法
在企业运营中,针对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根据相关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其税务处理如下:
一、关于税务扣除标准
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若其金额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则准予在税前扣除;若超出此部分,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里的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
二、关于会计处理
在会计账务处理上,这部分支出不需要另外做分录。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特别注意:超过标准的部分要调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进行相应登记备查。具体来说,超过标准的广告费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扣除。
具体操作流程:
1. 在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时,正常进行会计分录处理。
2. 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超过标准的部分进行调整。超过标准的部分,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税。
3. 对超过标准的金额进行登记备查,以便在下一年度的所得税汇算中进行相应调减,即可以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除。
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费的账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税务规定操作,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