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而是指实际发放的工资总和。此外,国有性质的企业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企业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总额是否包含职工福利费的问题
企业的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总额,确实不包含职工福利费。根据《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所提及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这一总额中,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各类费用,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类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对于国有性质的企业而言,其工资薪金发放必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限定数额。超过这一限定数额的部分,不得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同时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这样的规定确保了企业工资发放的公平性和规范性,保障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工资薪金总额的定义
根据《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特定的福利费用等并不包括在内。
二、国有企业的工资限定
国有企业在发放工资薪金时,必须遵守政府部门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与员工权益的保障
通过明确工资薪金总额的定义及国有企业的工资限定,保障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