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税返还佣金的账务处理
关于代扣代缴个税返还的佣金,其账务处理需遵循一定规则。当收到返还佣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佣金时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规定,代扣代缴的个税返还的佣金手续费,如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2%手续费及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而应被认定为应税收入,需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奖励具体办税人员时,会计分录如下:
奖励办税人员时的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
在处理账务时,需确保遵循相关法规政策,正确记录每一笔账务,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