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处理收到的其他单位的款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咨询顾问 2024-12-14 12:56 浏览次数:970

行政事业单位收到其他单位的款,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账务处理方式。对于实行全额上缴预算外资金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通过银行存款等科目借入,贷方为预算外资金收入。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其他情况下,如实行按确定比例上缴或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也有相应的账务处理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收到其他单位款项的账务处理

一、全额上缴预算外资金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处理流程:

当行政单位从财政专户核拨收到预算外资金时,账务应如此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表示资金入账;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明确资金性质。

若主管部门收到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则通过“暂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二、按确定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处理流程:

收到预算外资金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表示资金入账;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预算外资金收入,明确资金分配。

三、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处理流程:

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记账如下:

借:银行存款,表示资金入账;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做如下分录: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表示资金分配或转移;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明确应上缴的款项。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二是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由行政单位按计划直接使用的预算外资金。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上述分录格式,确保账务准确、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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