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收到其他单位的款,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账务处理方式。对于实行全额上缴预算外资金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通过银行存款等科目借入,贷方为预算外资金收入。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其他情况下,如实行按确定比例上缴或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也有相应的账务处理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收到其他单位款项的账务处理
一、全额上缴预算外资金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处理流程:
当行政单位从财政专户核拨收到预算外资金时,账务应如此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表示资金入账;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明确资金性质。
若主管部门收到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则通过“暂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二、按确定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处理流程:
收到预算外资金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表示资金入账;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及预算外资金收入,明确资金分配。
三、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处理流程:
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记账如下:
借:银行存款,表示资金入账;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做如下分录: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表示资金分配或转移;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明确应上缴的款项。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二是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由行政单位按计划直接使用的预算外资金。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上述分录格式,确保账务准确、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