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咨询顾问 2024-12-14 12:35 浏览次数:359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中的不同情形,如清包工方式、甲供工程、老项目等;还包括物业管理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此外,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等也可以选简易计税。简易计税的征收率为3%或5%,具体情况需根据不同类型的服务或资产而定。

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以下列举相关情形:

一、建筑业

1.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

2.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同样可选择简易计税。

3. 针对建筑工程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简易计税。

二、房地产业

1. 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以一定差额为销售额,并按5%征收率计税。

2. 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销售,同样可按简易计税,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5%征收率计算。

3.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老项目,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三、其他服务业

1. 物业管理服务中的自来水费收取。

2. 不动产经营租赁。

3.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按财税〔2016〕36号文选择差额纳税。

5.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按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四、其他可选简易计税的情况(征收率为3%)

包括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等文化体育服务,特定时间段内签订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经营租赁服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提供的服务,县级及以下水力发电等。建筑用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等建筑材料,生物制品,拍卖行的特定收费等也可选择简易计税。

以上各种情形,纳税人在选择简易计税时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确保合规操作。

0相关评论
相关推荐
声明:本站内容均由用户自行注册后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立即做删除处理!如有知识产权恶意碰瓷者,不联系本站人员直接诉讼,本站将不负任何责任!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1445434087@qq.com
喵喵会计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