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如果保单上注明了税优识别码,且支出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这部分支出属于工资薪金中的个税扣除项,即个人负担的应付职工薪酬。除此之外,公司给员工的商业健康保险福利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具体规定可详查相关税务文件。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相关说明
一、关于税优商业健康保险
对于带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保险,无论是个人购买还是单位帮助个人购买,在保单上均有明确标注。根据《关于实施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3号)的规定,此类保险支出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可按月扣除个税。这部分支出属于职工薪酬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二、其他福利保险
除上述税优商业健康保险外,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其他福利性质的保险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详细规定如下:
1. 税优商业健康保险:
个人或单位购买,只要保单上有税优识别码,即可享受个税扣除政策。
支出标准不超过200元/月。
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一部分。
2. 其他福利保险:
公司为员工购买的除税优商业健康保险外的其他保险。
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福利费部分。
以上信息均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不得有误。在会计处理上,相关支出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正确的借贷分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