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修理后的折旧计提
固定资产修理后的折旧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的固定资产修理若被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由于该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其修理费用可视为增加了固定资产价值。在进行折旧计提时,应基于修理后的固定资产剩余年限进行。
关于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定义是为了恢复固定资产的性能而进行的大部分或全部的修理。当大修理费用并未预提,且支出较大、收益期超过一年时,应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固定资产大修理的判定标准:
一、大修理支出的标准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的50%以上。
2.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二、具体操作
对于大修理支出,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1. 当大修理费用发生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按照规定的摊销期限进行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根据实际使用部门确定)
贷:长期待摊费用
同时,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应基于修理后的价值和使用年限进行调整。确保符合会计和税务的相关规定,确保企业的财务处理合规、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