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丢失火车票、飞机票等凭证后,需要报销做账的,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凭证详细信息,或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并经会计机构负责人等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如无法取得证明,需按单位流程报批后处理。
火车票、飞机票丢失后的报销与做账流程
员工在丢失火车票或飞机票后,依然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和做账。若原始凭证遗失,首先需要取得原开出单位的证明,该证明需盖有公章,并明确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关键信息。此证明需得到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的批准,方可代替原始凭证进行后续操作。
对于确实无法取得上述证明的凭证,如火车、轮船和飞机票等,员工需详细阐述情况,并同样需要得到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的批准。经批准后,可进行代作原始凭证的操作。
一、报销流程
1. 准备阶段:员工丢失票据后,第一时间联系原开出单位,获取相关丢失证明。
2. 审批流程:提交丢失证明至经办单位会计机构,由负责人、会计主管及单位领导人依次审批。
3. 代作凭证:获得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进行报销做账。
二、分录格式(以火车票为例)
借:差旅费
贷:现金(或相关账户)
备注:根据实际报销情况填写借贷方账户及金额。
遵循以上流程和规定,确保报销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既保障了企业的财务安全,也体现了对员工个人权益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