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创新者 2024-12-14 11:01 浏览次数:887

根据39公告,纳税人要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连续六个月或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3.近36个月无违法退税和发票违规行为;4.未因偷税被处罚两次及以上;5.未享受其他退税政策。符合这些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条件

根据最新公告,纳税人若欲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连续经营与留抵税额要求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为连续两个季度)的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要求

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需为A级或B级。

三、合规经营要求

申请退税前36个月,纳税人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同时在这段期间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政策享受限制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纳税人方可申请退税。

申请时,确保您的企业账务清晰,所有相关分录均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记录,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务必注意遵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确保申请流程顺畅。满足上述条件后,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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