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9公告,纳税人要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连续六个月或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3.近36个月无违法退税和发票违规行为;4.未因偷税被处罚两次及以上;5.未享受其他退税政策。符合这些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条件
根据最新公告,纳税人若欲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连续经营与留抵税额要求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为连续两个季度)的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要求
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需为A级或B级。
三、合规经营要求
申请退税前36个月,纳税人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同时在这段期间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政策享受限制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纳税人方可申请退税。
申请时,确保您的企业账务清晰,所有相关分录均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记录,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务必注意遵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确保申请流程顺畅。满足上述条件后,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