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对购销合同按金额征收印花税,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此外,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建立应税凭证登记簿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等情形,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因此,企业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以便税务核查。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征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及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针对购销合同的印花税征收做出了明确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等多种合同类型,立合同人需按照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一、基本征收规定
根据条例,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是对合同立人进行征收的。
税率定为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此为固定税率。
二、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在以下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
1.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 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责令限期报告仍不报告的,或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国税函的规定进行阐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同时注重文章的流畅度和结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