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飞机行程单等可以抵扣税款。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相应的凭证后,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不同的凭证类型,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等,都有相应的计算进项税额的公式。
关于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及飞机行程单抵扣说明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的抵扣规定如下:
一、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对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 若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额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
二、航空运输服务
对于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情况,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 ÷ (1 + 9%) × 9%
三、铁路运输服务
对于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9%) × 9%
四、公路及水路运输服务
对于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3%) × 3%
以上规定中的税额计算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抵扣依据,确保了税务处理的透明性和准确性。纳税人根据所持有的票据类型及内容,可以按照相应公式计算并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