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过路费能否抵扣进项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创新者 2024-12-14 13:03 浏览次数:370

高速过路费可以抵扣进项。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可以通过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行抵扣。对于高速公路通行费、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和桥、闸通行费,如果未能取得电子普通发票,可以通过特定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公式详见原文。

高速过路费抵扣进项详解

自2018年1月1日起,高速过路费可抵扣进项税。具体规定如下:

一、通行费抵扣进项税政策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可凭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

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若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公式为: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1+3%)× 3%。

二级公路通行费

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如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未能取得电子发票,可根据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税额。公式为: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1+5%)× 5%。

对于桥、闸通行费,纳税人也可凭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税额,公式为: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1+5%)× 5%。

二、具体规定细节

为了规范操作,避免误解,以下事项需特别注意:

1. 抵扣税额的计算仅适用于符合规定的通行费发票,财政票据不在计算范围内。

2. 纳税人需妥善保管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备查验。

3. 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通过上述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支付的高速过路费计算并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从而减轻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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