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而设立的资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等缴纳。计算方式基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残疾人就业人数差异。计提时,残保金被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并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的一部分。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分录涉及应交税费和银行存款等科目。
残保金的相关科目与会计处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此资金是为了促进和鼓励各类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其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的权利。
保障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1.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计算:根据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得出按比例应安排的人数。
2. 应缴金额的计算:通过(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得出。
当计提保障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一、保障金计提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残保金
二、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企业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为保障金的正确处理,企业应对其有明确的认知和正确的会计处理。以上内容对原文进行了适当的润色,但保持了原文的每句话的原始意义,同时遵循了原文的“借贷”分录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