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跨年的普通发票可以作废,但具体操作方式取决于是否当月还是跨月。当月可以追回发票所有联次作废重开,并在发票上标注作废字样。跨月则需要开具红票,对方已入账的红票需给对方,未入账的则可追回作废重开。对于电子发票,即使未跨月也只能红冲,无需收回原票。专票的操作略有不同,需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再开具红字发票。
小规模企业跨年的普通发票处理办法
对于小规模企业而言,跨年的普通发票处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下是具体的操作办法:
一、当月发票处理
1. 若发现发票需要作废,应追回发票的所有联次,并在所有联次上明确标注作废字样,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二、跨月发票处理
对于普票:
若对方已经入账,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并将已开具的红票给对方。
若尚未入账,应追回发票所有联次,明确标注作废字样,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此时,红票可不用给对方。
对于专票:
若未认证,开票方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若已认证,则由认证方即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后,开票方根据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是否收回原票与普票处理方式相同。
三. 电子发票处理
电子发票即使未跨月也仅可通过红冲处理,但无需收回原票。
要求符合的事项:
1. 文章内容不得删减,保持原意不变。
2. 合理运用段落、小标题、加粗等格式,提高文章的可读性。
3. 严格遵守不输出标题、特定语句及类似“总结”等字眼的规则。
4. 确保每句话的意思都清晰明确,易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