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定纳税年度内,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为: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仅对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超过90日或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境内外的工资、薪金所得均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同样对境内外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但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对境内支付部分征税。
无住所个人个税计算与缴纳指南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固定住所的个人,其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规定如下:
一、短期工作或个人居住情况
对于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
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仅就其在境内实际工作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个人雇主支付或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
二、中长期工作或个人居住情况
若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
其境内工作期间,无论工资、薪金由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除非担任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否则不予征收。
三、长期居住情况
对于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无论工资、薪金来源何处,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境内企业或个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
请注意,以上信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制定,务必确保准确理解和遵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请按照相关公式计算应缴金额,并按时足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