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研发费能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根据最新政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有所提高,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创新发展。
药品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详解
药品研发是医药企业持续创新的关键环节,其研发费用在税务方面享有特殊的加计扣除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规定据实扣除后,再加计扣除50%。若形成无形资产,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科技部联合发布了财税〔2018〕99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未形成无形资产前,除了正常的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提出了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以更大力度激励企业进行研发投入,推动创新发展。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成本,还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一、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条款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特定比例进行摊销。
二、财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8〕99号文件:2018年至2020年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政府工作报告》:延续75%的加计扣除政策,并提升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至100%。
这些税务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药品研发领域的创新活动,为企业提供了研发动力,推动了医药行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