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汇总纳税和合并纳税在企业和公司的纳税过程中有所不同。汇总缴纳适用于总分企业之间的纳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方式。而合并缴纳则适用于母子公司之间的纳税,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务院未作出新规定前,原经国家税务局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关于汇总纳税与合并纳税的区别的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函》(所便函[2008]27号),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存在汇总纳税与合并纳税两种形式。二者在适用范围和具体操作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一、合并纳税
合并纳税主要适用于母子公司之间的纳税。这种纳税方式要求母公司将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合并,统一计算企业所得税。但要实现合并纳税,必须得到国务院的批准。
二、汇总纳税
汇总纳税则主要适用于总分企业之间的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总分企业可以按照同一法人主体进行统一计算企业所得税。在这种方式下,分支机构在季度时需在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但这部分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年终与总机构统一汇算时抵减。
具体来说,汇总缴纳是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计算缴纳税款。
合并纳税与汇总纳税在企业所得税缴纳中各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规定。企业在选择纳税方式时,必须明确其法律关系,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