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办理流程公告。代开发票必须是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流程包括提交纳税申报单、缴纳税费和领取发票等步骤。开票人若未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而代索票人开具发票则属虚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详细说明
为规范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操作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发票的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分为两种场景下的流程:
一、国税局代征地税税费的办税大厅
此类办税服务厅的代开流程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 纳税人需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的窗口提交必要的纳税申报单及相关资料。
2. 在同一窗口,纳税人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3. 完成税费缴纳后,纳税人可在同一窗口领取增值税发票。
二、国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
在此类办税服务厅,代开流程稍有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 提交必要的纳税申报单及相关资料至国税局指定窗口。
2. 在同一窗口申报并缴纳国税相关税费。
3. 接着,前往地税指定窗口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4. 最后,纳税人可返回国税局指定窗口领取增值税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代开发票必须是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才能开具。任何开票人若未实际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而代为索票人开具发票的行为,均被视为虚开发票,这是严格禁止的。希望广大纳税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