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可用于进项税抵扣的凭证,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桥闸通行费发票以及旅客运输凭证等。这些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按照特定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可用于进项税抵扣凭证详解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购买机动车时,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对于从海关进口的货物,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同样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购买农产品时,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也准予抵扣。
四、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当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使用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抵扣销项税额。
五、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依据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六、桥、闸通行费发票
对于支付的桥、闸通行费,纳税人可暂凭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公式为: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桥、闸通行费发票金额 ÷ (1+5%) × 5%。
七、旅客运输凭证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若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车票、公路及水路客票等,也依据相应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以上为各类可用于进项税抵扣的凭证的详细说明,确保正确理解和使用,以准确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