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房产公司临时售楼处若符合房产的定义,即具有屋面和维护结构,可供人们使用的场所,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般免征房产税,但如果基建工程结束后,房屋被转让给基建单位使用,从接收的次月起应开始征收房产税。
房产公司临时售楼处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第一条,对于房产的定义,明确指出了房产是以房屋形态存在的财产。这些房屋需具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抵御风雨,并供人们进行各类活动。
一、关于房产税的普遍规定
根据财税地字[1986]8号的第二十一条,对于临时性房屋,如工棚、材料棚、办公室、食堂等,在基建工地为基建服务期间,无论是由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均免征房产税。
二、临时售楼处的特殊情况
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基建工程结束后,如果施工企业将这类临时性房屋交换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那么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将依照规定开始征收房产税。
房产公司的临时售楼处,若符合上述关于房产的定义,且在基建工程结束后未被转让或交换,仍免征房产税。但如果发生转让或交换情况,则需按照规定开始缴纳房产税。